3.1.17煮炉:
3.1.17.1为了节约时间和燃料,在烘炉末期进行煮炉。一般采用碱性溶液煮炉,加药量根据锅炉锈蚀、油污情况及锅炉水容量而定。如锅炉出厂说明书未作规定时,可按表3.1.17.1规定计量加药量。
锅炉加药量(kg/t炉水) 表3.1.17.1
药品名称 |
铁锈较薄 |
铁锈较厚 |
氢氧化钠(NaOH) |
2~3 |
3~4 |
磷酸三钠Na3PO412H2O |
2~3 |
2~3 |
表中药品用量按100%纯度计算,无磷酸三钠可用碳酸钠(Na2CO3)代替,用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
3.1.17.2将两种药品按用量配好后,用水溶解成液体从上人孔处或安全阀座处,缓慢加入炉体内。然后封闭人孔或安全阀。操作时要注意对化学药品腐蚀性采取防护措施。
3.1.17.3升压煮炉:加药后间断开动引风机,适量鼓风使炉膛温度和锅炉压力逐渐升高,进入升压煮炉,当压力升至0.4MPa(kgf/c㎡)时,连续煮炉12h,煮炉结束停火。
3.1.17.4煮炉结束后,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零,水温低于70℃时,方可将炉水放掉,待锅炉冷却后,打开人孔和手孔,彻底清除锅筒和集箱内部的沉积物,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检查锅炉和集箱内壁,无油垢、无锈斑为煮炉合格。
3.1.17.5最后经甲乙双方共同检验,确认合格,并在检验记录上签字盖章后,方可封闭入孔和手孔。
3.1.18试运行及安全阀定压:
3.1.18.1准备工作:
a准备充足的燃煤,供水、供电、运煤、除渣系统均能满足锅炉满负荷连续运行的需要。
b对于单机试车、烘炉煮炉中发现的问题或故障,应全部进行排除、修复或更换。
c由具有合格证的司炉工、化验员负责操作,并在运行前熟悉各系统流程。操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试运行工作由甲乙双方配合进行。
3.1.18.2点火运行:
a将合格的软水上至锅炉最低安全水位,打开炉膛门、烟道门自然通风10~15min.添加燃料及引火林柴,然后点火,开大引风机的调节阀,使木柴引燃然后关小引风机的调节阀,间断开启引风机,使火燃烧旺盛,而后手工加煤并开启鼓风机,当燃煤烯烧旺盛时可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加煤,间断开动炉排。此时应观察燃烧情况进行适当拨火,使煤能连续燃烧。同时调整鼓风量和引风量,使炉膛内维持2~3mm水柱的负压。使煤逐步正常燃烧。
b升火时炉膛温升不宜太快,避免锅炉受热不均产生较大的热应力影响锅炉寿命。一般情况从点火到燃烧正常,时间不得少于3~4h.
c运行正常后应注意水位变化,炉水受热后水位会上升,超过最高水位时,通过排污保持水位正常。
d当锅炉压力升至0.05~0.1Mpa时,应进行压力表变管和水位表的冲洗工作。以后每班冲洗一次。
e当锅炉压力升至0.3~0.4Mpa时,对锅炉范围内的法兰、入孔、手孔和其他连接螺栓进行一次热状态下的紧固。随看压力升高及时消除人孔、手孔、阀门、法兰等处的渗漏,并注意观察锅筒、联箱一管道及支架的热膨胀是否正常。
3.1.18.3安全阀定压:
a试运行正常后,可进行安全阀的调整定压工作,安全阀开启压力规定见表3.1.18.3.a.
b定压顺序和方法:
(a)锅炉装有两个安全阀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调整,另一个按较低值调整。安全阀调整顺序为先调整确定锅筒上开启压力较高的安全阀,然后再调整确定开启压力较低的安全阀。
安全阀开启压力规定 表3.1.18.3.a
锅炉工作压力(MPa) |
安全阀开启压(MPa) |
锅炉工作压力(MPa) |
安全阀开启压(MPa) |
P<1.27 |
工作压力+0.2 工作压力+0.5 |
热水锅炉 |
1.12倍工作压力 1.14倍工作压力 |
1.27~3.82 |
1.04倍工作压力 1.06倍工作压力 |
省煤器 |
1.1倍工作压力 |
(b)对弹簧式安全阀,先拆下安全阀的阀帽的开口销,取下安全阀提升手柄和安全阀的阀帽,用扳手松开紧固螺母,调松调整螺杆,放松弹簧,降低安全阀的排汽压力,然后逐渐由较低压力调整到规定压力,当听到安全阀有排气声而不足规定开启压力值时,应将调整螺杆顺时针转动压紧弹簧,这样反复几次逐步将安全阀调整到规定的开启压力。在调整时,观察压力表的人与调整安全阀的人要配合好,当弹簧调整到安全阀能在规定的开启压力下自动排汽时,就可以拧紧紧固螺母。
(c)对杠杆式安全阀,要先松动重锤的固定螺栓,再慢慢移动重锤,移远为加压,移近为降压,当重锤移到安全阀能在规定的开启压力下自动排汽时,就可以拧紧重锤的固定螺栓。
(d)省煤器安全阀的调整定压与弹簧式安全阀和杠杆式安全阀相同。其升压和控制压力的方法是将锅炉给水阀临时关闭,靠给水泵升压,用调节省煤器循环管阀门的大或小来控安全阀开启压力。当锅炉需上水时,应先保证锅炉上水后再进行调整。安全阀调整完毕,应及时把锅炉给水阀门打开。
c定压工作完成后,应做一次安全阀自动排汽试验,启动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同时将正确的始启压力,起座压力、回座压力记入《工业锅炉安装工程质量证明书》中。
d注意事项:
(a)安全阀定压调试应有两个配合操作,严防蒸汽冲出伤人及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b)安全阀定压调试记录应有四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
(c)要保持正常水位,防止缺水和满水事故。
(d)当使用单位提出按实际运行压力调整安全阀的开启压力,而锅炉配套安全阀无法调出较低的启动压力时,应更换相应工作压力的弹簧。更换弹簧可参照表3.1.18.3.d.
安全阀弹簧工作压力等级表 表3.1.18.3.d
安全阀 公称压力 |
弹簧工作压力等 |
PⅠ |
PⅡ |
PⅢ |
PⅣ |
PⅤ |
1.0MPa |
0.05~0.1 |
0.1~0.25 |
0.25~0.4 |
0.4~0.6 |
0.6~1.0 |
1.6MPa |
0.25~0.4 |
0.4~0.6 |
0.6~1.0 |
1.0~1.3 |
1.3~1.6 |
3.1.18.4安全阀调整完毕后,锅炉应全负荷连续试运行72h,以锅炉及全部附属设备运行正常为合格。
3.1.19总体验收:
在锅炉试运行末期,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和当地劳动部门、环保部门共同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总体验收。总体验收应进行下列几个方面的检查:
3.1.19.1检查由安装单位填写的锅炉、锅炉房设备及管道的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验记录。
3.1.19.2检查锅炉、附属设备及管道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热力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刷油是否合格。
3.1.19.3检查各安全附件安装是否合理正确,性能是否可靠,压力容器有无合格证明。
3.1.19.4锅炉房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安全可靠;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调试合格,灵敏可靠。
3.1.19.5检查上煤、燃烧、除渣系统的运行情况有无跑风漏烟现象;检查消烟除尘设备的效果和锅炉附属设备噪声是否合格。
3.1.19.6检查水处理设备及给水设备的安装质量,查看水质是否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3.1.19.7检查烘炉、煮炉、安全阀调试记录,了解试运行时各项参数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3.1.19.8检查与锅炉安全运行有关的各项规定(如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防护)落实和执行情况。
3.1.19.9总体验收合格后,由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整理竣工技术文件,并交由建设单位保管。做为建设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的证明文件之一,并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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