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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资料馆的布置、耐火等级等应符合的要求

发布于:2015-06-08 09:39:0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音像资料馆的布置、耐火等级等应符合的防火要求是:
  (1)音像资料馆应设在环境清静、周围无火灾威胁的安全地段。在选址时应结合城市规划慎重选择,馆址与周田建筑应留有适当的绿化隔离带,与易燃易爆单位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音像资料馆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内。
  (3)音像资料储存室、录像播放室、音像资料编辑制作室、卫星地面接收机房的内部装饰和吊顶都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
  (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音像资料馆,其占地面积宜控制在2500m^2以内。
  (5)闷顶内分隔物和走廊的墙,不得开洞孔,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5h.
  (6)录像播放室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观众人数超过50人的,应设在三层以下。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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