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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要求电井内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的解决方法

发布于:2015-06-05 09:20:05 来自:电气工程/输变电工程 [复制转发]
《建规》要求“电气竖井”内的的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电缆,而对其他场所未作要求。设计时,只需将“电井”、“电气间”等名称换个字样,如“储物间”等,就可以不必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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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jcm107
    jcm107 沙发
    还不是电缆井,你要不另设一个井道,要不消防就用矿物绝缘铜护套电缆
    2015-11-06 1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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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xlhyf
    hxlhyf 板凳
    第10.1.10条3提到的情况是: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2015-09-06 14: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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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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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4 GB 50016-2014新《建规》提问求答

对于尺总的11问,本人也深有同感,规范中10.1.10的第一条,说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在旧规范中,未出现第三条的时候,此条给人的理解就是阻燃或耐火电缆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不怕烧,穿个PVC或者弄个托盘的都行了。因为电井有封堵,也有防火门,自己是独立的空间,危险性比吊顶内都要小的多。然则新规范增加了第三条之后,此条的存在反而有些尴尬。第一款的强条反而需要先按照第三款,设置独立电井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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