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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是否要做喷淋

发布于:2015-06-05 09:50:0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根据以前的高规,超100米的高层 建筑 及未超100米的一类高层中建筑面积小于5平的卫生间可不设喷淋,但新的防火规范出来了,只有游泳池、 溜冰场 (连不宜用水扑救的都未划入)可不设喷淋,现在一类高层中卫生间需要全部设置喷淋。
那么防火规范2014中新增的建筑高度高于100米的 住宅 建筑呢?后面的条文中只说了公共部分与套内各房间设置,这个各房间包括卫生间、厨房间吗?厨房间相比更容易发生火灾,而且会比较危险,抑或只需要考虑人员安全,无需考虑财产安全?
那么其他需要设置喷淋的单多层 民用建筑 呢?规范中没有明确提出,是否卫生间也不需要考虑设喷淋?或者只考虑可燃物少,不容易发生火灾?
还有其他需要设置喷淋的 厂房 及仓库中的卫生间呢?只考虑可燃物少,不容易发生火灾;人员不密集,无需考虑?

全部回复(3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risahonda
    risahonda 沙发
    我想楼上诸位都理解错了!我的看法是:不管一类高层,二类高层,多层的卫生间均无需再设置喷淋,依据是规范上的白纸黑字:
    GB50016-2014-8.3.1~8.3.4条文解释
    “规定中有的明确了具体的设置部位,有的是规定了建筑”——即一类高层和部分多层建筑为后者,二类高层为前者,所以二类高层公共卫生间并不属于公共活动用房,可不设置;
    “对于按建筑规定的,要求该建筑内凡 具有可燃物且适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或场所,均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重点在于“可燃物”一词,卫生间能归为具有可燃物的部位吗?大家心里都明白,当然也难免一些强词夺理者会说有一卷卷筒纸挂在那。
    因此我的结论是,卫生间不属于具有可燃物的部位或场所,因此各类建筑卫生间无需设置自喷。

    但是,在实际设计过程中,个人觉得一类高层火灾时人员不能及时疏散至安全地带,会至卫生间避难,因此此类卫生间设置自喷可起到一些保护作用。而二类高层,多层的卫生间认为真没有设置的必要。如果审图的以强条对待二类高层或多层公共卫生间未设置喷淋,可以此番论点对之,若其不同意,可请求其按深度处理不以强条论之。

    补充内容 (2016-7-8 19:38):
    补充一点,其上说的是公共卫生间的情况,若是宾馆类的卫生间,常备有浴巾,面巾,或浴缸挡帘,属于可燃物较多的情况,应布置自喷喷头。

    补充内容 (2016-7-10 21:0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1.1-2条:“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 厕所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以此条白纸黑字为依据,可驳斥任何要求在公共卫生间设喷淋的教条派。
    2016-07-08 17: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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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2
  • lichangan1000
    lichangan1000 板凳
    指望卫生间内那点可燃物,打开68°喷头? 做梦吧。
    2017-11-08 16: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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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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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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