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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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强芝: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在上海城兴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4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15号),你于2015年4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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