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5-25 15:11:25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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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现在在做城市综合体的设计,高层为写字楼,裙房是商业。
高层的消防电梯直通一层,不对裙房开门。
但是根据建筑设计规范2014的版本,其中规定“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一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一台消防电梯。“
所以我很费解,是说如果写字楼的消防电梯在裙房不停的话,裙房也要单独设置消防电梯么?
相邻两防火分区可共用一台消防电梯是说可以两个防火分区一台消防电梯么?
求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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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裙房是否设消防电梯的问题,以前设计是不做的,一般消防机关无异议。现在,见规范253页(5)裙房与高层的“消防设施设置”一致;如果,在主体与裙房间用防火墙等完全分隔,不设置也是有个由头可与消防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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