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5-22 08:42:22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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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气照明系统是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重要的一部分,包含住宅的公共照明部分(航空障碍标志灯,门厅等)、应急照明部分(疏散通道,电梯前室)、住宅套内灯具(客厅,餐厅,书房,卧式,卫生间)布置等。
公共照明:
1.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宅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2.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3.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4.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
应急照明:
1.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2.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50m~00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3.高层住宅楼梯间应急照明可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光源数不宜超过20个。
套内照明:
1.灯具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并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
2.起居室(厅)、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应在屋顶至少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
3.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的照明宜在屋顶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灯位宜居中。
4.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
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照明开关,宜选用夜间有光显示的面板。
6.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开关。
7.住宅建筑公共照明宜采用定时开关、声光控制等节电开关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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