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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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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5条调整要点《新火规》电气25条调整要点2、第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报、联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每条总线回路最多可连接180个设备(是指连接的设备,不是指编码地址数量)。注:原规范5.1.2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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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