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ckong
按:漏算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是常见的违反强条行为。在这里简单分析了一下规范条文考虑的因素,讨论了对复杂结构平面应如何计算附加斜交水平地震作用。
1
、规范条文引述: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第
5.1.1
条第
2
款: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
15°
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强条)
2
、规范条文的历史沿革:
(
1
)
1989
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4.1.1
条第
2
款: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宜分别考虑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
2
)
2001
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5.1.1
条第
2
款: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
15°
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强条)
3
、为什么从
2001
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开始,规定必须算斜交方向的附加水平地震作用?为什么是“大于
15°
”而不是“大于
20°
”?
(
1
)地震是随机发生的,结构可能遭受任意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而结构计算分析时,从计算能力和工作效率出发只能考虑有限个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
2
)对无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只要考虑正交轴
X
向和
Y
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就已经是最不利工况了。
(3)对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假设斜交方向与X轴的夹角是φ,斜交抗侧力构件分配到的X向最大水平地震作用为Ex,则其在斜交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为Ex’=cosφEx。当φ=15°时,Ex’=cos15°Ex=96.6%Ex;当φ=20°时,Ex’=cos20°Ex=94.0%Ex;当φ=30°时,Ex’=cos30°Ex=86.6%Ex;当φ=45°时,Ex’=cos45°Ex=70.7%Ex。可见,规范规定“大于15°”而不是“大于20°”或更大的角度,主要是要保证斜交抗侧力构件所考虑的最大水平地震作用不致过小,偏差必须控制在工程容许的5%以内,以保证其抗震承载力安全度。
4
、复杂结构平面应如何计算附加斜交水平地震作用
(
1
)增加计算附加地震作用,将增加计算耗时、占用计算机资源,所以计算分析软件允许附加地震数是有限的,如
SATWE
是
5
个。当遇到如下图的复杂结构平面,实际斜交数远超过软件容许数时,如何计算附加斜交水平地震作用值得研究。
(
2
)只要保证斜交抗侧力构件所考虑的最大水平地震作用不致过小,偏差控制在工程容许的
5%
以内,就可以满足规范条文的意图。因此,对上图只要补充计算
+30°
、
-30°
、
+60°
和
-60°
等
4
组附加地震,加上原来的
X
向和
Y
向地震作用,就肯定有
1
组地震作用与斜交框架的夹角小于
15°
,从而满足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50011-2010
第
5.1.1
条第
2
款的强制性要求。
(
3
)以上第(
2
)点提供的处理办法,对任何复杂结构平面均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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