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5-21 12:43:21
来自:电气工程/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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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J67-2008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规范条文:7.3.1:1、大型商店建筑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应为一级负荷,营业厅的照明、自动扶梯、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本项目为上海项目,类型:大型商业(超2w平米)。
疑问:(1)
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这个我认为一般做法都没有为经营计算机加设第二电源或者第三电源吧?
(2)
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应为一级负荷;
此处备用电源是指???
(3)
营业厅的照明、自动扶梯、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扶梯我可以做二级负荷。
营业厅照明二级负荷?空调(上海项目)不做二级负荷可通过审图吗?
请各位同仁指教!谢谢!
审图意见也是对的,规范没有规定营业厅的面积。但是对照《商规》第4.2.1、4.2.2,应该对营业厅是还有面积要求的,所以规范应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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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