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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知识:公众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的处罚有哪些?

发布于:2015-05-21 11:06:2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公众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的处罚有哪些?
对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披自使用或者开业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根据《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管理相对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的,不再给子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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