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plutoarc
”
的疑问
:
商住楼。抗震类别下面为乙类,上部为丙类。房屋的最大高度是否应该按提高一度的限值取呢?
比如我一个
6
度区的商住楼,下面五层为商铺,乙类建筑。上面为住宅,丙类建筑。
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在六层楼面转换,房屋最大高度是取
120m
还是
100m
以内才不算超限呢?
Kingckong
的答复:
(1)
抗规
GB50011-2010
表
6.1.1
的表注
6:
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适用的最大高度
;
(2)
混凝土高规
JGJ3-2010
表
3.3.1-1
的表注
3
:甲级建筑,
6
、
7
、
8
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1
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
9
度应专门研究。
(
3
)对照以上规范条文,从房屋最大高度的角度来看,楼主的工程取
120m
以内就不算超限。
(
4
)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
2010
】
109
号)的表
3, 7
度转换构件位置超过
5
层才属于超限审查的范围,楼主的工程在
6
度区,所以从
“
高位转换
”
的角度来看,楼主的工程也不属于超限审查的范围。
(
5
)楼主的工程毕竟属于
“
高位转换
”
,应执行混凝土高规
JGJ3-2010
第
10.2.6
条,即
“
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的位置设置在
3
层及
3
层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宜按本规程表
3
.
9
.
3
和表
3
.
9
.
4
的规定提高一级采用,已为特一级时可不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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