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关于抗规
4.1.8
条地震放大系数的取值问题”
——
答
网友
“canghaileyuan”
的疑问
网友
“canghaileyuan”
的疑问
:
最近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现在做一个坡地建筑,关于抗规
4.1.8
条的放大系数,现在审图公司提出,在台地边坡处打了护坡桩,就不该有那么大地震放大系数(放大系数取值我按抗规应运与分析上图列及公式计算的,取表格
H/L
≥
1
对应的数值,因为打了垂直护坡桩,
H/L
为无穷大,),到底边坡处打了护坡桩,建筑物与台地边缘的距离
L1
可不可以放大,还是说实际是多少就该是多少?该怎么考虑这个放大系数?(我提出那个公式悬崖都适用,打了护坡桩也是适用的,)我上面的总工都解释不通,我不知道是我理解错了,还是他们错了
Kingckong
的答复:
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第
4.1.8
条提出:“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
1.1
~
1.6
范围内采用。
”在对应条文说明中提供了具体放大系数的确定方法,其依据是宏观震害经验和二维地震反应分析结果。类似的研究结果很多,例如王丽萍在其博士论文《山地建筑结构设计地震动输入与侧向刚度控制方法》中,以岩质坡地为研究对象,模型物理参数取值分别为弹性模量
G
=2.5
×
109N/m2
,泊松比
ν
=0.25
,密度
ρ
=2500kg/m3
,采用有限元时程分析坡地斜坡段设计水平地震动放大系数,分析结果与规范建议值大体相近。
2
、在台地边坡处采取了有效的支护措施(如打护坡桩),可以保证边坡本身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但是否能同时减少不利地形对坡顶建筑物的地震动的鞭鞘效应就值得推敲。由于楼主没有具体交代边坡的具体情况(土质边坡还是岩质边坡、坡高,建筑物到坡边距离等),下面只能泛泛而谈、提些建议:
(
1
)如是土质边坡,采用重力式挡墙或悬臂式护坡桩,由于支护结构本身的容许水平位移较大,不能有效地改善边坡模型的物理参数,因而不能降低坡顶建筑物的地震动的鞭鞘效应,宜直接按
条文说明的方法确定放大系数。
(
2
)如是土质边坡,采用预应力锚杆(锚索)等护坡方案,相当于对边坡进行了大范围的加筋加强,边坡模型的物理参数有所提高,地震放大系数可比规范条文说明略有降低,也可偏于安全执行规范条文说明。
3、坡顶有重要建筑物时,应综合考虑边坡支护和建筑物的结构设计,边坡支护设计应计入建筑物对坡顶的附加超载,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因地形鞭鞘效应而导致的地震作用放大。
4
、施工图审查人员应清晰本身的职责是审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型等等。楼主这个“地震放大系数的取值问题”属于主办设计工程师自行量裁的范畴,审查人员也可以与设计人进行技术探讨,以求得既安全又节省的地震放大系数取值。但如果审查人员固执己见,非得按其见解要求你降低地震放大系数不可,这时就显然超越了其权限的边界了。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cof1565079939522
沙发
2022-10-31 10:38:31
赞同0
-
sap200000
板凳
2015-07-23 10:03:23
赞同0
加载更多才2米高的挡墙也要放大1.3,是不是有点过分了,不经济,那个新建建筑前后左右会没有一点点高差呢,特别是云贵川等地
回复 举报
谢谢资料分享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