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树种选择
所有植栽尽量选择符合当地生态及气候条件之种类.
2.植物材料规格术语说明
(1)树高、冠宽、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为准。
(2)树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后梢顶至地面的高度。
(3)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向尺寸的平均值。
(4)树干直径(1.2米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1.2米处的直径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以断面积推算之。
(5)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的尺寸。
(6)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后植株根部周围的土球的直径平均值。
3.植物材料检验标准
植物材料使用前,无论新植、补植、换植均应经甲方检验认可,不合格者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
(1)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2)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者。
(3)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
(4)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落者。
(5)剪型类植物材料,其形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6)护根土球不够大、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8)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9)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10)针叶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者。
|||l.树种选择
所有植栽尽量选择符合当地生态及气候条件之种类.
2.植物材料规格术语说明
(1)树高、冠宽、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为准。
(2)树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后梢顶至地面的高度。
(3)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向尺寸的平均值。
(4)树干直径(1.2米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1.2米处的直径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以断面积推算之。
(5)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的尺寸。
(6)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后植株根部周围的土球的直径平均值。
3.植物材料检验标准
植物材料使用前,无论新植、补植、换植均应经甲方检验认可,不合格者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
(1)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2)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者。
(3)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
(4)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落者。
(5)剪型类植物材料,其形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6)护根土球不够大、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8)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9)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10)针叶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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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球挖掘标准
(1)挖掘树木,应按树木胸径的8-10倍为土球的直径,其深度视其树种根盘深浅而定。
(2)士球挖妥后,应先用草包包裹土球,再用草绳捆扎,先横扎;再斜扎,交叉密扎,按三角或四角捆扎法完成土球包装,最后以绳子绑住树干固定之后,方可挖倒树木取出,取出后进行土球底部包装应以不露土为准
(3)树木下面的直根或较粗的根应以钢锯锯之,切口整齐,不可撕裂,尤不可以用圆锹乱砍.
(4)树木倒地后,阔叶树应剪除叶片及幼枝.针叶树则不可剪.
(5)修剪枝条应以保持树姿优美为要,保留粗枝剪除不良枝条,侧枝以外小枝.应使树冠易通风透光并防止病虫害发生.
5.植物材料运输标准
(1)大乔木类运输时应预先包扎树干和树冠,以免影响成活率及树姿变形。
(2)大树应以吊车吊运,搬运时应注意枝条不可折断,土球尤不可破裂。
(3)运输时应由车身偏后顺序往前装载,树枝不可逆风而装。
(1)若在24小时内不能运达现场的,应在途中及时检查并采取保湿措施.
(2)若树冠超出车辆过长、过宽、过高者,应用显著标记标示。
6.现场整地标准
(1)整地之地形必须配合植栽图面所示。
(2)整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粗整地及细整地。粗整地所回填的土应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纯净土,完成浇水夯实后,方可再进行细整;细整地的回填土应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机质,有机质含量应不少于3立方/100平方。
(3)整地之地形应考虑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为坡地其坡度应平顺完整,除图面特别标示外不可颠簸凹凸不平。
(4)整地时,应在地形谷地处设置导沟,以便导引排水,避免地面径流直接冲刷。
7.种植穴开挖标准
(1)植穴位置必须配合植栽图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电杆等平衡配置图,可以酌予调整株距,若考虑到将来树冠、根系的发展,可以稍作移位。
(2)植穴深度宽度,应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预留10-20cm宽度的标准开挖,以便回填客土,余土除土质优良者不可回填。若废土量多而影响排水,整地时,应运离工地。
(3)植穴客土应为含有机质的砂质壤土,其它均不得使用。
(4)客土和规定回填植穴内的砂质壤土,应检除石砾、水泥块、砖块及其它有害杂质才可以使用,加入的有机质应不少于总土量的1/4。
(5)大乔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1m至1.2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6)灌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35cm至45c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7)地被草坪的客土厚度至少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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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植物栽植标准
(1)应配合植栽图面所示,先栽植较大型主体树木,而后配置小乔木及灌木类。
(2)植物材料应垂直埋入土中,植深应低于植穴上线5-10cm为原则,不得过深过浅,更应考虑新填土壤日久下陷的幅度。
(3)种植时植穴底部应先置松土10-20cm厚,回填应使用所定分量之肥料混合土,四周土壤应分次埋下,同时灌水充分夯实,夯实时应注意避免伤及根系及护根土球,然后表面再置一层松土,以利吸收水分空气。
9.支柱规格标准
(1)支柱宜于定植时同时设立,植妥后再加打桩,以期固定。
(2)坡地栽植,应注意雨水排除方向,以避免冲失根部土壤。
(3)杉木桩长至少应2m,水平撑材长应60cm以上,末径应在5cm以上,并应剥皮清洁后刷桐油防腐。
(4)粗头削尖打入土中,以期牢固,打入土中深度应在50cm以上,并应在挖掘30cm后以木槌槌入。
(5)支柱应为新品,有腐蛀折痕弯曲及过分裂劈者不得使用。
(6)支柱与水平撑材间应用铁钉固定,后用铁丝捆牢。
(7)支柱贴树干部位加衬垫后用细麻绳或细棕绳紧固并打结,以免动摇。
10.后期管理、保护、抚育标准
(1)树木花草保养保护期,自全部种植工程完工检验合格起算12个月。而补植部分自复检合格日起算12个月。
(2)管理:统包商应负责保护保养管理一切工作。包括平时浇水,排水、预防人畜危害、风害、病虫害防治、修剪中耕除草等,浇水之次数视树种及天气而定,除非天雨,否则应在栽植后一星期内天天浇水一次,第二星期约二天一次,第三星期约每星期一~二次,最重要者为视土壤湿度而定。追肥须在栽植成活后60天方可施行,化学肥料则须在栽植成活三个月后方可施用,承包商并应按植物之习性决定肥料之种类及用量。如发现树木动摇或倾斜时,随时扶正踏实,重新固定支柱,捆扎用麻绳松脱时应随时重新捆紧,腐烂部分则应更新。
(3)定期查验;树木每月、草花每旬查验一次,并应作查验记录。
(4)统包商应在种植工程完工估验后半年内按原设计植物及其所定规格负无偿补植换植责任。
(5)完工检验时发现不符规定者,应立即换植。查验时发现稍端枯萎,有严重病虫害、折害等无复原希望者应立即换掉,发现枯死、半枯无养活希望者,应立即补植。草本花卉因带土或管理不良呈半枯萎状态影响开花时必须按照业主/顾问机构指示随时换植。
11.其它
在图面及施工说明书或细则上未指定之工作,但在一般园艺技术上必需要做之工作,则应随时听从业主/顾问机构指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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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