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5-13 09:31:13
来自:水利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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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木头港 于 2015-5-13 09:31 编辑
一、标准制定
1、国家计委于1999年9月10日发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2、国家计委、建设部于2002年1月7日联合发文“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3、交通部于2006年7月4日发文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00号),规定了初步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二、标准取消
1、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于2014年7月10日发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2、交通运输部2015年1月20日发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15】11号),取消初步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3、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2月11日发文“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至此,水运行业咨询、设计所有收费标准均已取消。以上所提到的文件附件稍后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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