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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于:2004-12-06 16:52:0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城市规划师 [复制转发]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人办发〔2001〕38号补充规定摘要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省人事厅、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0〕20号文浙人职〔2000〕56号摘要)

四、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人办发〔2001〕38号补充规定摘要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二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全部回复(2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bread9999
    bread9999 沙发
    我是學環藝的,想問問是不是相關專業呢?
    2007-03-20 10: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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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jay340121
    jay340121 板凳
    对我帮助很大,谢谢版主,但是我上传了许多论文和图纸,为什么不给我积分呢 我很郁闷 你知道是什么原因
    2006-04-24 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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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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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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