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5-12 09:08:12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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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了个乡镇的医院,里面的重要部位(比如手术室)按二级负荷配电,我初步设想是一路高压(甲方也只肯申请一路高压),带2台变压器,从每个变压器出一回路到手术室末端切, 现在问题来了,甲方只上了一台变压器,出现开关比较少,他想让我取消一路,就是说二级负荷都由一路供电,上端用一路10KV,一路发电机供电,请问我从变电所出一个回路到末端,这个样子满足二级负荷要求吗? 另外手术室还带了2个小时的UPS电源,当然还有很多地方不带UPS电源的也是二级负荷。
我找了http://bbs.co188.com/thread-966779-1-1.html这个的讨论 但是还是没看到正确答案。
新火规条文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
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新火规条文说明
10.1.4 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负荷分级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此外,为尽快让自备发电设备发挥作用,对备用电源的设置及其启动作了要求。根据目前我国的供电技术条件,规定其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启动时间不应大于30s。
(1)根据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要求,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应满足下述条件:
1)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2)结合目前我国经济和技术条件、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
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直接变压器一路至1#进线柜,柴发这一路至2#进线柜吧。消防和平时负荷都能满足规范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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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