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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备用照明问题,欢迎高手来参与

发布于:2015-05-11 14:10:11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第7.3.10条:。。。中型商店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


第7.3.12-1条: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应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度的1/10。

第7.3.12-5条:当商店一般照明采用双电源(回路)交叉供电时,一般照明可兼做备用照明。

我们现在有这样一个工程,一个小区的配套商业楼,一个独立的商业楼,共地上3层(无地下室),总面积7000多平米,属中型商店建筑。


该楼均分隔为面积不等的商铺供出售,面积大户者约300~400平米(占总量的5~10%),面积小户者约80~100平米(占总量的5~10%),主力销售户型为200~300平米。其中一、二层各户是上下连通的。每层除了少量的走道、楼梯外,均是商铺,其中一层由于商铺户门直接对外,没有公共走道。


我们拟按第7.3.10条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并将此系统的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引去各商铺内。


问题是备用照明该如何处理?


1、这种每户户内配电箱是否要引入2个配电箱做交叉供电来满足备用照明的要求?(每个商铺面积不大,可规范没有说多少平米以上的分户商店必须做或可以不做备用照明)


2、集中设置双电源切换箱并设商铺计量表,每户商铺由此接入电源,这算是有了备用照明。(感觉这样做,那么很多小区的配套商铺楼都应该这样,并且是否应该扩大至商住楼的商铺部分?有点颠覆以前设计做法的感觉)


3、还是按以前做法,各户设表计,因为已经有了应急照明,就不再管备用照明了。


是不是这本《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中提到的智能疏散照明系统和备用照明,应该只是针对集中的大商场?而不能把这种小分隔商铺楼纳入其中?


现在商店有这样几种形式:
1、集中大商场,各户没有分隔只有柜台。例如上海新世界等。
2、大卖场,楼内有公共空间,各户有独立分隔,分隔面积大小不等。例如万达等,目前这种商店是主流。
3、以小商铺分隔的商店,例如本例所述,以小区配套为主。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针对各类型,是不是应该有个细化原则才好?否则执行起来感觉很迷惘啊。

请各位赐教。




全部回复(1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mingy
    cmingy 沙发
    大同00 发表于 2016-3-17 16:23 在我的印象里,消防负荷应末端切换。“在变压器低压母线联络只能认为是满足二级负荷要求啊!”能提供依据 …“在变压器低压母线联络只能认为是满足二级负荷要求啊!”这句话没有理解!个人理解:二级负荷在低压母线联络后,也需要放射双回路到配电箱,才能满足二级负荷。
    2017-09-07 23: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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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希望在前方
    路过.................
    2016-11-12 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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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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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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