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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建筑电气杂志 “新火规问答”汇总

发布于:2015-05-11 11:07:11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希望对各位同仁有帮助!

2014
年第5期

条文: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疑问:如何界定“无关”“有关”?哪些弱电系统可以合用消防控制室?

解答:单一功能的消防控制室,不允许其它系统的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当消防系统和安防系统合用设置安防监控中心时,安防系统可以有效帮助消防值班人员快速确认火灾及指导灭火救援,属消防系统的关联系统。合用时各系统的设备布置和线路敷设应相对集中,其间应有物理分隔,不同系统的线路不能交叉敷设。


●条文: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疑问:确认火灾后,同时向大楼进行广播,是否会引起疏散通道拥堵?如果大型小区,多个塔楼,共用裙房(地下室)时,“同时向大楼进行广播”是否可以理解为开启着火的一栋即可?此种情况地下室所有防火分区是否要同时广播?

解答:新版《火规》强调“以人为本”的消防理念,确认火灾后,应该第一时间组织建筑物内所有人员撤离,每个人都有权利在第一时间得知火警信息。目前我国的建筑还不能达到局部疏散的要求。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需求。同时向全楼开启消防应急广播,组织所有人员同时疏散,才可能避免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等人流汇集处发生拥堵。

多个塔楼和裙房相连时视为一个建筑,即所有塔楼和裙房(包括地下室),确认火灾后均要同时开启消防应急广播;多个塔楼和地下室相连时,如果按照有关规范或规定,塔楼与其连接的地下部分可以按独栋楼划分,确认火灾后,可按建筑划分情况,对着火的独栋建筑进行消防应急广播;如果不能明确划分,地上所有塔楼和地下室应视为一个建筑,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开启消防应急广播。


2014年第6期
●条文:高度超过100 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疑问:如果线路采用耐火线缆是否就可以跨越避难层?现在报警系统传输距离可达1000 m 以上,只要控制器全部集中设于消防控制室是否不受此条限制?

解答:本条是对高度超过100 m 建筑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和管理的要求,无论报警线路选择耐火电缆与否,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于避难层时,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控制的探测器等设备均不能跨越避难层;当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时,仍然建议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控制的探测器等设备均不要跨越避难层。


●条文: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疑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是否可以采用软启动?

解答: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防排烟风机的转速等设计参数均是按照其额定值计算的,为了保证消防设备功能的正常发挥,在紧急启动时,必须立即投入额定工作状态,因此不允许采用变频启动,也不允许采用软启动方式。


2014年第7期
●条文: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疑问1:如何理解“联动控制”的概念?
解答:联动控制是指采取逻辑编程的方式通过总线控制模块实现对受控设备的控制。

疑问2:区域报警系统可否实现对消防设施的控制?

解答:保护对象中需要控制的消防设施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
a. 系统控制流程单一,确认火灾后即可进行对受控设备的控制;
b. 可以利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控制输出触点(不多于5 组)实现对所有消防设施的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可以选择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实现对应急照明系统、非消防电源等的控制,保护对象可不设消防控制室,可将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如果根据管理需要,在火灾情况下需要人工操作时,保护对象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疑问3:在一个具有多栋建筑的建筑群中,每栋楼都有一定数量的联动控制设备, 是否必须每栋楼设置消防控制室?能否根据管理需要,灵活设置消防控制室?

解答:具有多栋建筑的建筑群,可根据建筑和管理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的形式:

a. 当选用集中报警系统形式时,可只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在消防控制室内设 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在每栋建筑中设置起区域 控制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区域控制器可设置在建筑中只有值班人 员可进入的场所。对于各建筑中水泵、风机等消防设施的专线手动控制必须由起 集中控制作用的控制器实现;对于水泵、风机、电动排烟阀、挡烟垂壁等自动消 防设施的总线联动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设置在各建筑中的区域控制器实现。

b. 当选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形式时,可在每个建筑中设置消防控制室,并应设 置或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建筑群共用的水泵等消防设备, 宜由主消防控制室统一控制;也可由就近的分消防控制室控制,主消防控制室通 过跨区联动的方式实现对设备的控制。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可根据建筑消防 控制室的管控范围划分情况,由相应的消防控制室控制。


●条文: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疑问:32 点是指地址编码还是设备个数?I / O 模块占用几个地址编码?
解答:32 点是指设备总数而不是地址编码数,多输入输出模块算1 个设备。


2014年第8期
●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疑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是一个长期过程,有可能几十年也不会发生火灾, 若不设置过负荷保护,线路、设备长时间过负荷而不会被发现,会严重影响线路、 设备的安全运行,线路老化加剧,存在安全隐患?

解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系统的主电源均为消防电源,供电线路的选型要 求高于其他系统的供配电线路,而且消防系统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很多消防设备平 时均是处于“备战”的伺服工作状态,因此没有必要设置剩余电流监测装置;火 灾发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消防设备要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因此更不允许因为泄 漏电流超过设定阈值切断消防电源,因此消防电源不宜设置剩余电流探测器,不 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为了保障消防设备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工作效能的发挥,消防电源的供电负荷均 留有一定的余量,而且在紧急情况下即使由于设备或线路等原因出现过负荷的情 况,也不允许切断消防电源,应保持消防设备处于工作状态。因此,消防电源线 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是一种专门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 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的电源的 状态应由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监控。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自身具有 监控供电电源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的功能的设备,可不采用消防电源 监控系统监控其电源状态;防火卷帘的卷门机等不具备相应功能的消防设备,应 采用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监控其电源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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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吾西
    吾西 沙发
    谢谢楼主分享,
    2016-05-10 1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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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wangsxha
    wangsxha 板凳
    楼主高明,谢谢!
    2015-08-14 16: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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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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