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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防火规范中几个比较模糊的地方

发布于:2015-05-08 16:10:08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已经实施,但是第8.5节中有几个地方不是很清楚,希望大家能讨论一下。
1. 8.5.2条,第1条中,“人员和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疑问:
(1)逗号前面半句话,是否是说无论房间大小只要是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都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2)逗号后面半句话,“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又规定丙类厂房中(房中房)建筑面积需要大于300平米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逗号后面的半句和前面的半句是否有冲突的地方?(个人觉得丙类厂房中不太可能出来一个丁类房间)
2. 8.5.4条,“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疑问:
(1)按照这句话的意思,地上建筑内大于50平方米的无窗房间,肯定要设置排烟设施,但如果有窗,但不是外窗,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比如一个大厂房(具有很多外窗)中某个区域有一个控制室(房中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但这个控制室又有和厂房相通的窗户,但没有和厂房外(室外)直接相通的窗户,这个控制室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2)紧接着上面的疑问,如果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中房都需要设置排烟设施,那么丙类厂房中如果有一个比较大的办公辅助区(房中房),这个办公区有内窗(与厂房相通的窗)但没有外窗(与厂房外直接相通的窗),那么这个办公区是按照面积大于300平方米设置排烟设施还是按照面积大于50平方米设置排烟设施?

不知道大家在看新规范后有没有和我们一样的疑惑,希望前辈们能不吝赐教,多多讨论。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gdp2013
    gdp2013 沙发
    8.5.2条规定的是“厂房或仓库”设排烟设施的场所。
    8.5.3条规定的是“民用建筑”设排烟设施的场所。
    8.5.4条 没有限定前提“厂房、仓库”或“民用建筑”,就表示不管是“厂房、仓库”还是“民用建筑”,都要按这条的规定执行。这应该就是是规范制定者的本意。
    办公场所属于人员较多的场所,所以是否设排烟设施,50m2面积是决定条件。必须按8.5.4条的规定执行。
    以上是个人理解。
    2015-05-25 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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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1
  • waj6262
    waj6262 板凳
    8.5.2条,第1条中,“人员和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前面指的是 丙类生产场所,后面指的 地上房间
    2015-05-26 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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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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