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5-07 17:12:07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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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综合遮阳系数 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数,
其值为窗本身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
积。
2.0.2 部分负荷制冷性能系数 part-load COP
I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表示综合部分负荷值,
全称为综合部分负荷制冷性能系数。它是制冷机在规定的额定工况
下,由选定的几档部分负荷所对应的机组COP 值的一个加权平均值。
它反映了实际运行时制冷机组的综合性能。
NPLV(nonstandard part load value)表示非标准部分负荷
值。它是制冷机在某一特定的非额定工况下的部分负荷值。
2.0.3 光输出比 light output ratio
表示灯具对光源发出的光通量的利用率,也称灯具效率。其
数值等于灯具发出的光通量与光源发出的光通量之比。
2.0.4 灯具的光束角 beam angle
灯具发出的光线中,在通过光轴的垂直(或水平)平面内,
其光强为10%峰值光强的两条光线之间的夹角。
2.0.5 设计建筑物 designed building
以建筑设计文件为准的实际设计的建筑物。
2.0.6 标准建筑物 standard building
为计算年能耗费用指标而假设的与设计建筑物相对应的建
筑物。
2.0.7 建筑物年能耗费用 annual energy cost
为维护建筑物正常运行,在一年8760 小时内各种能源消耗
的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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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物与围护结构
3.0.1 建筑物的朝向宜为南北或接近南北向。
3.0.2 建筑物布置和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3.0.3 建筑物的体形宜避免过多的凹凸错落,外表面积不宜过
大。体形系数不应大于0.40。
3.0.4 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D)以及外表
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值应符合表3.0.4 的要求。其中,外
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m)。
表3.0.4 外墙和屋面的K[W/(㎡·K)]、D 和ρ值
外墙 屋面
Km≤1.0 Km≤0.8
D≥3.0
ρ≤0.7
3.0>D≥2.5
ρ≤0.6
2.5>D≥2.0
ρ≤0.5
D≥3.0
ρ≤0.7
3.0>D≥2.5
ρ≤0.6
2.5>D≥2.0
ρ≤0.5
3.0.5 外墙热桥部位的冬季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
温度。
3.0.6 外窗的面积不宜过大。建筑物标准层外窗的窗墙面积比不
宜大于0.45。其中东、西向外窗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30。
3.0.7 垂直墙面上外窗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同一朝向的窗墙面积
比按表3.0.7 取值。
表3.0.7 垂直墙面上外窗的传热系数K 值[W/(㎡·K)]
同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
r≤0.40 K≤3.7
r>0.40 K≤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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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天窗和透明顶棚的传热系数 K 不应大于2.5 W/(㎡·K);
空调房与非空调房之间的内窗传热系数K 不应大于4.7 W/(㎡·K)。
3.0.9 垂直墙面上外窗的可开启部分面积不应小于整窗面积的
30%。
3.0.10 东、西向外窗的遮阳系数或采取遮阳措施后的综合遮阳系
数不应大于0.60。天窗玻璃以及透明顶棚的遮阳系数或综合遮阳系
数不应大于0.50。
3.0.11 外窗和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
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中规定的Ⅱ级要求。
3.0.12 外门、空调房间与非空调房间的分隔门和分隔墙以及楼板
的传热系数K 应符合表3.0.12 的要求。
表3.0.12 门、分隔墙和楼板的传热系数K 值[W/(㎡·K)]
外门
透明 非透明
分隔门 分隔墙 楼板
底层自然
通风架空
楼板
K≤3.0 K≤1.5 K≤2.0 K≤2.0 K≤2.0 K≤1.5
注:楼板包括层间楼板和底部非自然通风架空楼板。
3.0.13 外墙采用幕墙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透明幕墙应满足 3.0.4 和3.0.5 对外墙的要求;
2 玻璃幕墙的传热系数和气密性应满足 3.0.7 和3.0.11 对
外窗的要求;
3 东、西向玻璃幕墙的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 0.60;
4 玻璃幕墙必须有可开启部分,其可开启部分的玻璃面积不
宜小于幕墙面积的15%;
5 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尚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96 中第四章的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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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