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4-29 14:52:29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wunai925921 于 2015-4-30 10:13 编辑
依据:
1.
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是《民规》13.8.6表格,
2.《建筑照明设计规范》5.5.2 则是这样: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应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3.新《防火规范》10.3.3黑体字,配电室,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原因:能达到3小时蓄电池很少,很重,而且照度还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光源用普通荧光灯,两个供电回路,一路市政,一路EPS或蓄电池组,末级切换,照明时间不小于180min
配电室:光源用普通荧光灯,两个供电回路,一路市政,一路EPS,末级切换,照明时间不小于180min
原因:能达到3小时蓄电池很少,很重,而且照度还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依据:《民用电气设计规范》第198页表格
新防火规范,10.3.3条黑体字
另,工业建筑是不是就不用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了啊,也不用必须不低于180min了啊
全部回复(1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