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施工技术 \ 建筑施工 \ 设计变更、索赔的问题 大家探讨一下??

设计变更、索赔的问题 大家探讨一下??

发布于:2015-04-27 20:49:27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本人现在为甲方代表,有个问题想咨询下各位前辈!!

项目背景:
1、正在施工的行政楼为独立桩基(旋挖机施工的)+地梁,框架结构。
2、旋挖桩已浇筑完成。
3、验收桩的时候发现偏移,联系设计做变更。
4、设计变更为增加承台,增宽地梁。
5、原设计的柱子均在桩心。
6、现在已整改完成,地梁、承台均按设计更改并已浇筑。
7、甲方双方签订的为可调总价合同,按定额取费。

那么问题来了:
1、关于设计变更索赔,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
2、我记得看一建书的时候介绍,施工方为了保证质量和安全增加的额外工程量不予以计量计费。
例如:在道路基层处理的时候,为了保证道路宽度,在监理同意的情况下,比原来宽度大做更大的回填、压实。申请索赔费用,不予以支持,监理只是同意为了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大概记得书上是这么说的)
所以现在这个情况,由于乙方旋挖桩质量控制不严格,而造成的后面设计变更,增加地梁宽度和承台的量(钢筋,砼,人工等费用)是不是不予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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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15-4-28 09:12):
我找到了这个案例!

在基础施工中,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取得在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将垫层范围比施工图纸规定各向外扩大了10㎝;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施工变更。


问题:
若基础施工完成后,乙方将垫层扩大部分的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要求,造价工程师是否予以批准,为什么?



回答:

对于乙方在垫层施工中扩大部分的工程量,造价工程师应不予以计量。因为该部分的工程量超过了施工图纸的要求,也就是超过了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属于造价工程师计量的范围。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均是受雇于业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他们只能按照他们与业主所签合同的内容行使职权,无权处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对于“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取得在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将垫层范围比施工图纸规定各向外扩大了10㎝”这一事实,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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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2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五星出东方
    如果我是甲方,坚决不予变更索赔。因为不能明确设计有问题,其次,施工前应该考虑严格控制质量。
    2017-08-12 1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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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chenweizhuo
    chenweizhuo 板凳
    看规范和合同,一切看约定;分析谁的责任。
    2017-08-12 11:52:12

    回复 举报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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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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