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请教一下各位大神
现在有一个小区
采用双首层形式
设计有两个消防系统
一个给住宅使用(住宅都100米以下)
一个给地下室商业车库使用(-1到-4层)
两个消防系统共用一个消防水池
现在甲方想共用一个消防水箱(本来两个的都在住宅顶上)
问设计上可以不?
不可以有什么依据可以参考?

全部回答(3 )

  • xingfu3893
    1、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应按消规5.2.1条确定,注意第6小条的规定;
    2、屋顶消防水箱一个小区或者多栋建筑群,可以只在最高一个单体屋顶设计一座共用消防水箱,消防水箱容积应对各个单体的消防水箱容积比较,取最大值;
    3、由于商业跟住宅部分设计为独立的消防系统,商业跟住宅消防水泵需分开独立设计,消防管网需独立设计,消防水池可共用,屋顶消防水箱可共用,不过屋顶水箱共用会有个问题,由于住宅的楼层较高,近100m,而商业部分最才4层,这样就会导致商业部分从住宅屋顶消防水箱接过来的喷淋、消火栓的稳压管水压过高,需要接到底下车库里面经过减压阀组减压后才能接到商业的喷淋、消火栓的环网上去,否则压力过高。个人建议,在商业4层顶上(也就是五层的这个屋面)的裙房独立设计一个商业部分的屋顶消防水箱,之前我做的一个山东临沂的项目(下层为大润发超市)就是这样考虑的。
    2015-04-14 09:51:14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云飘飘
    采用区域消防供水的此种情况,也应该合用水箱。
    2015-04-14 09:45:14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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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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