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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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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框架核心筒中框架承担剪力值的疑问本帖最后由 惊风 于 2015-4-8 17:14 编辑 《抗规》6.2.13条: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值,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抗规》6.7.1-2条:除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按框架-核心筒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这两条的“20%”和“10%”感觉有点疑惑,请问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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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3.3.9 钢筋“砼结构用的棒状或【盘条】状钢材。”3.3.10钢丝“砼结构用的【盘条】细线状钢材。”
由此我们可看出【盘条】即可称为【钢筋】也可称为【钢丝】,只是【钢丝】要细一些。【盘条】一般为Φ4~Φ12。《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的5.3.1、5.3.2采用的【钢筋】为Φ4~Φ6,所以这里的【钢丝】与【钢筋】是一回事。
目的:《抗》 13.3.4-5只是给“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 提出了抗震加强的要求,而无且体措施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参考《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的5.3.1、5.3.2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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