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3-23 11:04:23
来自:建筑结构/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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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的3.0.4
条
“……基础填置深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
1.0
。”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
确定
的
地基承载力
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面积压实填土地基,……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可取1.5,……可取2.0
2 其它
处理地基,……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应取1.0。
笔者认为【
处理地基】不应
进行
[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即深度修正系数为0。
理由1.普通地基
进行深度修正是因为地基预先受到了上部土层的压力,而【
处理地基】一般试验标高圴接近基底标高,而承载力又由现场试验而来,为何还要修正?上述理由还充分可结合理由2来理解。
理由2.浙江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的5.1.4条文说明……当采用旁压试验和螺旋压板试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时,如果不减去初始压力,其结果就【不必进行深度修正】。
从上可得1.要进行深度修正就得了解地基承载力的来历及试验方法,是否减去初始压力等等。2.
JGJ79-2012
的3.0.4
条
应有附加条件,否则结果差距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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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