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28.34 万条内容 · 719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2012年蓟县莱德商厦火灾一责任人终审获刑18年记者3月13日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2年蓟县莱德商厦火灾责任人之一——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蓟县大队原大队长杨某涉嫌滥用职权等罪名一案,经两审法院审理,日前已作出终审判决,杨某因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同时法院依法追缴杨某的违法所得394万余元;剥夺杨某武警专业技术大校警衔。 法院经审理查明,蓟县东方商厦购物中心建于2004年至2005年间,主体结构第一至四层系姚某(已判刑)设立的天津金城国美购物广场,第五层系天津市蓟县文化局青少年宫。2006年间,姚某将天津金城国美购物广场注销后,又申请设立天津蓟县莱德商厦继续在原址经营。2009年上半年,姚某租用上述第五层房屋,并进行改扩建作为商厦经营使用。姚某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在改扩建后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