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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环保警察“威慑面孔” 执法前请公安提前介入

发布于:2015-01-30 16:04:30 来自:商易宝社区/行业脉动 [复制转发]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有15个省市成立了专司环保执法的警察队伍——“环保警察”。且有5省在省级层面试水了“环保警察”。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地方的环保警察队伍被撤销。



  有的在建,有的在撤。环保警察,作为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的新生事物,前景如何?



  环保警察让污染入刑“立起来”



  环保警察的出现,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拦路虎”。为此,刑法重新修订之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改为污染环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2015年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新环保法,更是被称为“史上最严”。



  事实上,修改前的刑法对于环境污染行为也有相关规定,只是由于“门槛”太高,真正够罪入刑的案例并不多,而且环境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缺失造成此类案件面临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执行难等困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即便是手握“史上最严”的治理污染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相关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力度进行配套,也是枉然。环保警察的出现,正好补上了这块短板。



  环保警察可以对环保行政部门职权之外的、破坏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这是对环保行政部门职权的有效弥补,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效改变了以往“以罚代法”敷衍了事的处理方式,提高执法力度和环保违法成本。环保警察的设立,还可以减少环保执法阻力。在当前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把治理环境污染上升到法律高度,不仅可以让一些以所谓的经济发展为借口干扰执法的人望而止步,还能从社会心理上起到威慑作用。



  只有用法“武装”环保执法人员,他们的腰杆子才会硬朗,才能优化环保执法程序,真正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也只有这样,法律法规才能“立起来”。



  环保执法前可请公安提前介入



  无独有偶的是,今后环保执法遇到阻碍将会有公安介入。日前,广东省环保厅会同粤“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创新建立并规范了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环境恢复性司法机制。而来自广州市环保局的公开消息称,广州也正在酝酿设立“环保警察”,目前方案已经基本完成。



  众多业内人士介绍,以前环保执法人员去排污企业取证或者查看时,经常遇到大门紧锁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企业负责人故意躲起来,没有办法直接取到当时的关键证据,事后很难再取证。



  此外,企业时常拖延阻挠执法人员进场检查,而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的时候,时常因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而且,由于基层执法能力不足,在执法时会经常遇到暴力阻挠或者人身恐吓等,让取证难上加难。



  《意见》规定,以后环保执法如遇阻挠公安应介入。根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可以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启动调查程序。《意见》明确,对于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责任人身份不易确定、有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可能的,公安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证据灭失,而对于单位涉嫌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依法控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固定相关证据。



  “企业一听说做笔录都怕了”



  同样在广东省,佛山环保警察仅在成立两天后便展现了其威慑力。2014年10月10日,佛山顺德区杏坛镇,环保执法人员发现一间无牌无证的小型电镀厂,生产废水直接排出。发觉违法行为暴露,老板蔡某准备开溜,结果被参与执法的“环保警察”当场制服,随后被刑事拘留。



  “换了以前,老板跑路我们拦都拦不住。有的企业甚至敢围困环保监察人员。”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沈成兴感慨,“环保警察”的参与,有效地震慑了环境犯罪行为,提高了环境犯罪行为侦办效率。



  对比鲜明的是,据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黄建军回忆,2014年8月19日和9月10日,就有关媒体连续报道的顺德数十家企业将污水直排的环境污染问题,佛山环保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排查,“但个别企业抗拒检查,大门紧闭,或遇到个别企业以“检查时停产,检查后继续生产”的方式逃避检查,给环保执法造成较大阻碍。”直到由环保、公安、市场安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后,才彻底排查处理好上述环境违法情况。



  “与环保监察人员相比,警察有刑事执法权,可以依法强制扣押、刑事拘留。现在有"环保警察"在场,我们环保部门执法都多了几分底气。遇到企业大门紧闭拒查,警察可以破门,暴力抗法的情况也大大减少。”黄建军说道。



  而在日常机制方面,环保部环监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表示,浙江和山东淄博做得较为突出,公安、环保、法院、检察院四个部门衔接密切,职责分工非常具体,操作性强。



  此外,在很多地方,是公安部门派一个人常驻环保部门,便于更迅速出警。“在基层,两家合作的密切程度可以很高。”姬钢介绍说。



  “现在基本没有吃闭门羹的了。门进不去,有警察在就爬墙进去,或强制把门打开。”河北保定市环保局主管环境执法的副局长朱宇光说,尽管已经料到有警察在,环保执法的情况会很不一样,但一年下来的实践还是让他很有感触。



  和“环保警察”一起出勤,朱宇光说,有种“腰杆子撑起来”的感觉,“更有底气了”。“警察有刑事执法权,有强制扣押、行政拘留各种执法方式,破坏环境、破坏秩序,抗法等可以采取硬性措施。”朱宇光说,“警察在,企业不敢反抗,一说起做笔录都怕了。”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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