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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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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个商务问题,基坑开挖涉及到SMW法支护、基坑底软基处理(搅拌桩)及钻孔灌注桩施工。其实钻孔桩是主体部分设计院出图,支护及地基处理由另外一家设计院出图。现在公司打算将这三项统一招标。我感到很疑惑,基坑支护和地基处理施工完后再招标,由另一家单位负责开挖、锚索、冠梁等施工,这样等于是一张图纸上的内容分开由两家单位施工,抛开交接面产生的纠纷不说,这样是否涉嫌肢解分包? 如果是,那么为什么做主体时地基与基础又可以专业分包?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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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版主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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