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建造师报考对象有何要求?
答: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二条规定,报考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不同的学历档次,分别有不同的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以下几种人员不得报考:
(1)不从事以上专业工作的;
(2)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的;
(3)在校在读无工作经历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员能否报考?
答: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3.不在境内就业的港、澳专业人员能否报考?
答: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上述规定,不在境内就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也可参加考试。
4.所学专业哪些可以报考?
答:所学专业应与《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我省一级建造师2014年度报名文件粤建注发〔2014〕 14号附表)一致,表内没有的高职高专类专业可以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见附件)进行报考。以上两个对照表均没有的专业人员请谨慎报考,责任自负。
5.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因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成绩怎么处理?
答:(1)以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的工作年限和施工管理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取得第一学历证书前的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2)以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①按取得前学历(中专或以上)证书后开始计算施工管理年限。非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合并计入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不计入施工管理工作时间。②无中专或以上前学历的,按取得报考学历证书后开始计算施工管理年限。
因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者(包括第一年工作年限达不到要求而第二年考试时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在考后审核中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国家报名管理系统会将此类考生全部成绩归于无效,无法取得证书。
6.报考条件中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怎么理解?
答:两个学位的专业都要求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7.部队学历能否报考?
答:按照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8.部分科目通过的外省考生转到广东省内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怎样办理?
答:今年因继续使用省级统一网报系统报名,需要把原考试档案转到我省,成绩才能合并。1.考生向原省级考试机构提出异地转考申请,申请材料含:①个人申请报告1份(含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转入地所属省市名称,联系电话);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2.考生持《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办理转考手续。
9.不诚信报考的后果会怎样?
答:报考不诚信的表现主要包括学历造假、资历造假、工作年限不实、所学专业不符、单位印章造假等情况。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取得证书的,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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