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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一策擦亮城市明眸 武汉出台最严厉措施治湖

发布于:2015-01-20 15:44:20 来自:商易宝社区/行业脉动 [复制转发]
城市扩张,曾是一部填湖史

  坐拥大江大湖,是武汉最引以为豪的特色。然而武汉依水而兴,也因水而伤。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湖泊就成了人们眼中的资源掠夺地,围湖造田、填湖建城、拦湖养殖……向湖泊索取的方式不一而足。而随着上世纪末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湖泊被污染和蚕食的速度也成倍增加,湖泊数量锐减。

  从某种程度上说,武汉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就是一段填湖史。走在汉口杨汊湖的大街小巷,若非亲耳所闻,你无法想象,这片车喧马闹、房屋鳞次栉比的现代街区,几十年前还是浩淼碧波。

  “大约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村里把湖面分成大大小小的湖塘,承包给大家搞养殖,后来人多了,湖塘就被填平建了房子,修了马路,很快,就都成了平地了。”在杨汊湖居住了近40年的刘武不无感慨地说,他小时候在其中游泳摸鱼的杨汊湖,面积相当于东湖的1/4。

  目前,仅仅是一个地名的杨汊湖是近20年来较早消亡的湖泊之一,而城区湖泊消失的另一个代表——范湖,则是在2008年才湮没在迅速崛起的高楼大厦中。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武汉城区湖泊有40个,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一数字是127个——60年来武汉城区近90个湖泊消失。

  “幸存者”中,也有不少地段不错的湖泊难逃房地产“铁桶式”开发的“毒手”,成了一个又一个楼盘的“内湖”……西北湖、沙湖等湖泊的大部湖岸被建筑包围,沙湖面积由2001年的4.7平方公里缩减到2013年的3.08平方公里,而后官湖则由上世纪80年代末的45.8平方公里缩减到了目前的37平方公里。与湖泊面积迅速缩小相伴的,是湖体水质急剧恶化、水体自净能力下降、生物多样性衰退。

  通过最严湖泊保护条例

  “不仅市区现有的40个湖泊,辖区内的166个湖泊,也一个都不能少,湖泊面积一寸也不能缩小!”危机之下,保护湖泊渐成共识,武汉市委提出如此愿景。

  于是,非法填湖者,最高面临50万元的巨额罚款;严控湖岸线建房,不让公共湖泊变成“私家花园”;护湖成效成为官员考评的重要依据……日前,修订版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武汉进入最严格的护湖时期。

  据悉,原条例已实施12年,本次修订后对武汉166个湖泊的保护措施更细,对破坏湖泊环境行为处罚更严。《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填湖。在湖泊水域范围内,禁止建设除防洪、生态保护、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填占湖泊造园造景。相比原条例,修订后将原来对违法填湖和环湖违建者1万元至5万元的处罚标准翻了10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条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密度和间距等要素,留出湖泊的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在湖泊周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影响湖泊的社会公共使用功能。《条例》还明确,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已有的不符合湖泊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得改建和扩建;严重影响湖泊保护的,由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征收或拆除。

  与此同时,护湖不力,官员亦须严惩。《条例》从法律层面为政府和主管部门戴了“护湖紧箍咒”。根据《条例》,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政府要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有不按照湖泊保护规划在湖泊周边违法批准开发建设的,对填占湖泊、违法排污未依法查处等9类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视点】因湖制宜 一湖一策

  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刘康福介绍说,武汉市治湖已经取得较大成效。2003年以来,武汉市开始大规模治理湖泊,那时武汉主城区的湖泊中,大多是五类和劣五类。而最近的水质监测表明,一半以上已经达到四类水质了。

  可喜的变化,源自武汉清晰的治湖思路。刘康福介绍,截污、清淤、调水、修复是武汉治湖的“八字诀”。尽管如此,治湖不像工业生产,可以按照“八字决”统一流程进行,实际操作中,常因湖制宜,要“一湖一策”。

  近年来,中科院、清华大学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在武汉“八仙过海”,尝试多样的治湖方法,大多取得了进展,但也遇到普遍的困难。

  首先,治湖标准认识难统一。治湖没有成熟模式可循,各城市也没有固定治理标准,一切尚在摸索,治湖专业人士追求的是稳定的水生态,而部分市民、职能部门或许追求的只是湖泊景观,这也是湖泊治理与公众期许尚有差距的原因之一。

  其次,治好的湖养护不够。刘康福强调湖泊是有生命的个体,对湖不是像设备一样“维护”,而该是“养护”。眼下,部分湖泊治理成效显著,但养护不够,仅仅停留在保洁的层面,关注湖中的物种、湖泊生态等精细化的养护欠缺。刘康福说,治湖不能重治理、轻养护。

  此外,亟待建立持续治湖长效投入机制。武汉市每年为治湖投入8至10亿元,各区自筹资金治理,非常不易,但仅是杯水车薪。对于治湖这样的公益事业,尤其需要市区在资金中有所取舍。所以,建立固定长效的资金渠道非常必要。

  刘康福感叹,治湖是系统工程,不像建桥修路一样,成效立竿见影,它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虽然武汉部分湖泊水质趋好,但任何季节、天气、采样等变化,水质都会受影响。衡量水质整体变化趋势,一般以5年为一周期,要想恢复水生态,一定不能急功近利,要稳扎稳打,在困难中推进。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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