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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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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排涝与雨洪利用的一些关键因素浅析近年来,由于极端气候变化及城市化规模迅速扩大,导致灾害性城市暴雨事件频发,由此带来的城市暴雨内涝和溢流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为此,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23 号] 文件。下面就关于城市排涝与雨洪利用的一些观点因素进行分析!《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3 年版)》局部修订情况简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今年5 月份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集团) 有限公司主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3 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的局部修订工作,同时参编的还有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八大市政设计院。在今年9 月已完成送审稿,10 月召开审查会,并争取早日开始正式执行。“规范”对总则做了一些调整,如排水工程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城市防洪、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还要考虑城市规划的蓝线和水面率等。“规范”强调要求提高截流倍数,加强初期雨水的污染控制,这是对整个排水管网在环境保护、污染控制方面的进一步强调。对于新建分流制地区,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适当提高,已建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造,适当提高综合生活污水系数,这个提高要在工程前期,包括在项目建议书或可研阶段就要考虑。对于面积比较小的汇水区,在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时,“规范”推荐采用推理公式法,而对于面积较大的汇水区(例如超过2 km2),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荐采用数学模型法,这是在原来2011 版上做的进一步改进。对于径流系数的控制,“规范”增加了一条强制性的条款,要求既有高强度开发改造的地区,应采取措施降低径流系数,并控制径流量。对于整个内涝防治体系的建设,城镇排水系统排出地面积水能力校核计算,应根据内涝防治系统重现期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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