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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请大家看看怎么理解。。。。。

发布于:2015-01-08 17:03:08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电气工程师 [复制转发]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拉普拉斯变换
    注册电气是全日制工作
    2015-01-09 1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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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lsh1030
    lsh1030 板凳
    小手一抖,金币到手
    2015-01-08 1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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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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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电气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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