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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辅导汇总9

发布于:2015-01-08 15:47:08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造师 [复制转发]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辅导汇总9

工程建设领域三种犯罪

  (1)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2)自愿(3)公平(4诚实信用(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与单务合同(如赠与)

  (3)有偿合同(如买卖)与无偿合同(如赠与、借用)

  (4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和实践合同(如民间借款、定金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有: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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