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12-28 16:55:28
来自:建筑结构/地下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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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
关于秦皇岛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规范相关条款疑问的答复
秦皇岛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贵站提出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以下简称《规范》)中第3.3.3条与3,1.4条的关系作出如下答复:
3.3.3条的规定是根据砼结构的耐久性设计规范提出来的,不论是结构外面是否设置外防水层,处于冻融循环环境下的地下工程都要进行混凝土的冻融循环试验检验,这样才能保证砼结构的耐久性。
关于附加防水层与砼结构的自防水,《规范》3.1.4条已作出明确规定:“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在表3.3.1中也可看出,防水等级一、二级的地下工程除防水砼外,必须选用一至两种附加防水层。
在地下工程中,砼结构自防水与附加防水层同属结构主体防水,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结构自防水是根本,附加防水层是依附于结构主体的,是对砼结构的密封和缺陷的修补,两者缺一不可,不能因为两者同时使用而忽视各自的质量。
因此,在工程中,既要保证砼的密实性和抗冻性,又要选择优秀的外防水层材料,做到两者紧密结合,才能保证结构的长期耐久性和抗渗性。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管理组
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科技处(代章)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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