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规3.5.2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取值,有两个主要问题:
1,地下建筑的取值;
2,高层住宅下部公建类型的建筑取值。
地下建筑的规定,有两个方面的疑问,首先是关于地下车库是否按表中的地下建筑取值。个人理解规范应当明确说明地下车库不属于3.5.2表中所列的地下建筑,或者明确说明消规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两本规范之间的关系。建规、消规都属于通用性规范或者叫总体性规范,与针对各行业、场所制定的专门规范之间,必须理顺关系。执行老规范时,都是按汽车库防火规范执行的,没有必要颁布新规范后就不按汽车库规范执行了。
在消规总则中规定,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意思明显是说汽车库防火规范和消规都要执行,而不是在有抵触的时候选择其中一个执行,这种规定肯定是有问题的。
建规同样作为通用性规范,总则中规定,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意思明显是说除了人防、石化、火电“等”类型优先外,其他的建筑都应该同时执行建规和专门规范,而不是在有抵触的时候选择其中一个执行。因为1.0.2条有一个“等”字,是否车库规范也可以优先于建规,不明确。
个人理解,在执行建规和消规时,汽车库的防火设计,应当按照汽车库防火规范执行,确定防火分区、疏散距离和室内消防用水量。理由是:
一、防火分区的划分,按车库规范防火分区面积最大是4000平方米,按建规最大是1000平方米。因为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疏散楼梯,按建规明显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原建规、高规与汽车库防火规范之间,在确定防火分区面积时,也是按照汽车库规范执行。
二、疏散距离,单向疏散按汽车库规范是最大60m,按建规是最大22m。在执行老规范时也是取60m。
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既然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都理应按汽车库规范执行,那么消防用水量也应当按照汽车库规范执行。
根据上面分析,消规至少应当在总则中明确有些情况下是要按专门规范的,比如像建规一样有一个1.0.2条,至少有个“等”字,留下想象的空间。否则非要规范组出正式的解释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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