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12-18 09:45:18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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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iejian123 于 2014-12-18 09:51 编辑
新版防火规范5.5.26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而住宅设计规范2013版第6.2.7条又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
2 顶层设有外部联系廊的住宅。
这两个规范岂不是互相矛盾,而且明显防火规范的严格性是大于住宅设计规范的,那是不是指11层至17层的塔式住宅不管有没有做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都需要做两个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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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防火规范里有一条说是 当你的建筑任一层小于650平米的话就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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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拿《住设规》去搞定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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