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雾霾频频袭城,大部分城市一个月只有三两天的
“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
,抓好大气环境治理成为公众最迫切的环境需求。 根据在流域治污中的重要经验“标准先行、科学指导”,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祭出
“
标准
”
这把利剑,出台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取消大气污染行业的排污特权。
一、山东省祭出“标准”利剑
2013
年
5
月
24
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检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所有固定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1. 《标准》控制区域划分
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将山东省区域划分为三类控制区。
核心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重点控制区: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执行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任然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倒推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一般控制区: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及重点控制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2.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标准从公众的环境需求出发,立足于国内外最先进的治污技术和科技进步,以适度超前的标准引导各界积极投身大气环境治理,计划分
4个阶段逐步取消污染行业排放特权,力争到
2020
年,能够实现空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该标准根据时间段划分,具体的时间段划分为:
第一时间段:20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号止。
第二时间段: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年12
月
31
号止。
第三时间段: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2019
年
12
月
31号止。
第四时间段:2020
年
1
月
1
日起。
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执行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时段、第二时段)及国家有关的排放标准。现有企业不分控制区的执行表
1
的排放要求。现有企业按照控制区分别执行表
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
部分行业还应按所在控制区从严执行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企业按所在控制区严格执行表
2
中的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的排放浓度限值。
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部分行业、工段指标和排放浓度限值需进一步从严控制,按表
3
中的限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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