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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 339-2015 第4.4.2.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女儿墙,不得采用砌体女儿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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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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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全地下室,施工地上土建时,施工单位提出要在顶板的防水保护层上施工一条便道,为了方便运材料,还提出,这条便道的路基部分费用是要建设单位出的,路面费用是施工单位出的请问这个便道是不是需要?路基部分是不是要建设单位出呢?招标是没有这块费用,要另外开联系单的,另外路基采用什么材料呢?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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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 339-2015 第4.4.2.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女儿墙,不得采用砌体女儿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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