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11-22 21:47:2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电气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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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法》里规定:
1.《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者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勘察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考核;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可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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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法》规定是可以用教学、研究系列职称上报的,但住建部的潜规则是要出示大学属下企业的证明,但有些省市注册部门按《实施方法》执行,用讲师、副教授等职称上报时,没出具该企业从属于某大学的证明,就没通过注册。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打回来重新补上个证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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