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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朱总的抗规应用与分析对6.1.10条的解析有点疑惑,223页结构设计建议第3点,“当结构嵌固端位移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的下一层”,规范6.1.10条明明规定向下延伸到嵌固端就可以了,是否矛盾?总加强范围是什么意思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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