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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62

发布于:2014-11-21 16:00:21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造师 [复制转发]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62

执行中的其他问题:1、委托执行;2、执行异议;3、执行和解。

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

执行中的执行措施: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留、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和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于规定》,对于 执行措施增加了如下内容: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执行中止和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执行终结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中止和终结的情形:

执行中止情况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

3、作为一方第三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执行终结情况:

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裁有下列三项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

3、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是在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最常见的仲裁协议形式。

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2、对法院的约束力;

3、虽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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