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11-19 09:21:19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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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1.4.1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要上“火灾自动报警”。本人现有一丙类厂房,主要经营铝塑窗加工,面积5126平方,现有疑问是否上“火灾自动报警”,给排水及暖通专业不上喷淋及机械排烟,现按照上述规范条文,光考虑建筑面积,应上“火灾自动报警”,但考虑“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施工厂房不属于该条文类型制鞋、制衣、玩具性质的厂房,条文解释也没有具体说明,现在很疑惑,应该怎样去理解。求大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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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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