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现状说明:1#楼为高度79.75米高层住宅楼,2#楼为高度17层住宅楼。其间距如下图所示。
2.本设计中,均为高层建筑,1#楼为一级耐火等级,2#楼为二级耐火等级,3#楼为一级耐火等级,较低一座的2#住宅楼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2#楼外墙为防火墙。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所以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4.2.3条: 4.2.3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3.本设计两栋建筑侧墙均未开设门窗洞口。
但是:消防审查部门认为:设计中南侧开设窗洞口,不符合防火墙要求,必须将窗户做成甲级防火窗。大家认为这样合理吗?希望大家讨论,多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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