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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43

发布于:2014-11-14 14:21:14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造师 [复制转发]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43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如高处作业、深基坑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公社社会保险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

保险期因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最低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的保险费率及费率:

保险费应当列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以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因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因实行不记名和不记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别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因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方式以外事故后及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手上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内容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法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规定,单位违法本法违规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止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有、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施工现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4.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5.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7.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感染源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事故一般分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下),或者1 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的界定应当从各类事故侵犯的相关主体、社会关系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来考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事故分级要素有三个,可以单独适用:

1、人员伤亡的数量(人员要素);

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

3、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没有明确其事故等级,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其社会影响和危害社会程度的大小,比照相应等级的事故相应处理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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