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规7.1.1条文说明说最后一段有阐述:目前有些项目采用了大部分由跨高比较大的框架梁(其实就是跨高比较大的连梁)联系剪力墙形成的结构体系,这样的结构虽然剪力墙较多,但受力和变形特征接近框架结构,当层数较多时对抗真不利,宜避免。
问题来了,在紧接着的下一则条文说明中又说:泳衣分割墙段的洞口上可设置约束弯矩较小的弱连梁(其跨高比一般宜大于6),这样一来岂不是前后矛盾?大神们在平常设计中一般开洞之后连梁的跨高比控制在什么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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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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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