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供配电技术 \ 对于防火规范中3.1.7条的理解

对于防火规范中3.1.7条的理解

发布于:2014-11-13 14:45:13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3.1.7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盒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的:对于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为便于火灾条件下消防联动控制的操作,防止受控设备的误动作,在现场设置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分区控制,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于动报警按钮i 丰n 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火灾控制器所在区域的避难层。
本条根据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难度较大的现实情况,对设置的消防设跑运行的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求。由于报警和联动总线线路没有使用耐火线的要求,如果控制器在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模块等设备跨越避难层,一旦发生火灾,将因线路烧断而无法报警和 联功,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我的疑问是为什么跨越避难层时,发生火灾后线路会烧断呢?避难层不是安全区吗?谁能详细解释一下避难层的作用啊?谢谢。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云飘飘
    云飘飘 沙发
    就是设置在本分段的控制器不要控制其他段。
    2014-11-14 06: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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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r881017
    rr881017 板凳
    fitman 发表于 2014-11-13 15:11 其实是以避难层为分隔点,分支线路不要穿越。控制器之间的联络线是可以穿越的,就算断线,上层的自动报警系 …谢谢版主,明白了好多。
    2014-11-13 15: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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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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