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进步:
《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1、政府政策引导;
2、政府资金扶持。
节能激励措施:
按照《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主要有如下相关的节能激励措施:
1、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
2、税收优惠;
3、信贷支持;
4、价格政策;
5、表彰奖励。
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违法行为:
《节约能源法》规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部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黏土砖及其他施工节能: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检验的;
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3、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用能单位其他违法行为:
《节约能源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由海关责令退运,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
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文化保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到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名著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各时代、各名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代表性实物。
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1、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
2、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
3、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交文物,根据他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交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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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