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注册考试 \ 注册建造师 \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22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22

发布于:2014-11-06 14:39:0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造师 [复制转发]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22

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合同人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变更须遵守法定的程序;

3、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

(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4)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的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另一种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又称概括转让。

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诈欺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的订立的合同。

2、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的终止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终止的其他情形。


违约责任及其特征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特征:

1、违反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是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既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次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第三,违约方若想免于承担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法定免责事由主要限于不开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违约责任的免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人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只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规定,应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示范文本的概念: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规定的国家机关事先拟定的对当事人订立合同启示范作用的合同。

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

推行这一制度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合同的签订合法规范,避免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防止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也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有利于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和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好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刑侦管理部门,相继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

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建造师

返回版块

15.54 万条内容 · 736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21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21建设工程工期:工期指分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对建设工程工期的何规定和要求:1、开工及开工日期: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3、工期顺延: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是提出报告。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