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只有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注册的规定:
1、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一般为3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2、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行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止不满5 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子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 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4、变更、续期、注销注册的申请办理: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4)工作调动证明。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好的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 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了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 ,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1、必修课、选修课的学时和内容: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 学时,选修课60 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 学时,选修课30 学时。必修课的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2、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选择与测试
3、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的规定
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1)注册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布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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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14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14《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各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款》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剧透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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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